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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4 | 我看电影《霍元甲》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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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霍元甲  侵权  电影  法庭  判决 

    电影《霍元甲》播放之前,被媒体广泛宣传为李连杰武打片的收山之作。出于对中国传统武术的热爱,我对该影片充满了期待。但是看完该片之后却感到非常失望。该影片情节和1984年5月6日中央电视台开始播放的香港亚洲电视台的武打连续剧《霍元甲》有些类似,但是给人的感觉却比电视连续剧差的很远,而且,影片前半段把霍元甲描写成一个骄横跋扈、好勇斗狠、横行乡里、草菅人命、滥杀无辜,最终导致灭门惨祸的“津门恶霸”,让我非常吃惊和不快。后来果然传来消息说霍元甲的孙子霍寿金起诉中国电影集团北京制片厂等侵犯名誉权

    一天中午偶然在中央电视台看到该案的庭审情况和审判结果,我感到非常不满。

    庭审中法庭归纳了两个辩论焦点:一、原告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其为霍元甲的孙子,即原告是否有诉权;二、被告是否侵犯了霍元甲名誉权。

    对于第一个辩论焦点,原告代理律师提交了大量翔实的证据,比如霍氏族谱、包括经天津市政府认可的存放于霍家祠堂的族谱、霍家祖坟的录像资料、霍元甲、霍寿金所在村子的村民的证词等,均证明霍寿金是霍元甲的孙子。但原告代理人对此一概不予认可。

    对于第二个辩论焦点,原告代理律师提交了新加坡一些团体给霍寿金等人的信件和公开发表的言论,表达了他们认为电影《霍元甲》贬损了霍元甲的名誉,并对此表示不满。以此证明电影《霍元甲》对霍元甲的名誉造成了损害;被告代理人答辩称:电影《霍元甲》歌颂了霍元甲的名族气节和英雄气概,播放后收到广大观众的好评,新加坡这些团体的感受不能代表广大观众的感受。但并未举出任何证据证明广大观众对该影片的认可和好评。并辩称影片不是人物传记,作为艺术是可以夸张虚构的。

    经合议法院判决如下:

    一、对于霍寿金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法院认为:霍元甲去世于1910年,霍寿金出生于1925年。当时中国正处于清朝末年与民国初年的混乱时期,在当时的历史情况下,国家并无规范的户籍制度,更绝少有可保留至今的户籍档案,故要求霍寿金以出示国家户籍部门的证明来证明其与霍元甲的亲属关系,是一种苛求。从中国民俗来看,家族族谱即为记载家族亲属关系的家族档案,个人在族谱中所列位置,需由全体族人认可。霍寿金所出示的族谱,虽修成于2002年,但仍遵循了上述民俗,得到了族人认可。所以霍寿金以霍元甲之孙身份提起诉讼,法院不持异议。

    二、对于影片是否侵犯霍元甲及后人名誉权的问题,法院认为:影片为表现主题而进行的铺衬描写和艺术表现手法是否准确到位,属艺术探讨与艺术批判之范畴,并非法律问题。影片《霍元甲》虽有夸张与虚构之处,但片中并未对这一特定历史人物有侮辱、诽谤之描写,其夸张与虚构内容仍在可容忍的范围之内,故该片并未对霍元甲的名誉构成侵犯。

    对于这一案件,我个人认为,影片《霍元甲》对霍元甲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各个侵权人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霍元甲是我国妇孺皆知的人物,影片中又提到:“本片取自真人真事”,故更应该注意对主人公名誉的保护。电影固然可以虚构夸张,但决不能以虚构的事实形成对主人公的侮辱和诽谤。该影片前半段把霍元甲描写成一个骄横、狂妄、逞强斗狠、横行乡里、滥收酒肉之徒、滥杀无辜的津门恶霸,与事实不符,是为诽谤;绝户灭门在我国历来被视为不光彩的事,霍元甲子孙满堂却被曲写为惨遭灭门,是为侮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所以该影片侵犯霍元甲的名誉权是不容置疑的。

    但法院却认为:“影片《霍元甲》虽有夸张与虚构之处,但片中并未对这一特定历史人物有侮辱、诽谤之描写,其夸张与虚构内容仍在可容忍的范围之内,故该片并未对霍元甲的名誉构成侵犯。”真不知道这样的描写怎么还不叫侮辱诽谤。至于所谓的“夸张与虚构的内容在可容忍的范围之内”,就更不知道是在霍氏后人可容忍的范围之内?在广大观众可容忍的范围之内?还是在电影制片厂等被告的可容忍范围之内?抑或是在法官可容忍的范围之内?而且不知道有何依据做此认定。

    这样的判决如何让天下人信服?

 
    随文附一篇网上网友对该影片的评论:
    相信大部分人去看这个片子的最初动机,都是因为还残存着上世纪八十年代的香港电视剧《霍元甲》那声“万里长城永不倒,千里黄河水滔滔”。然而李连杰是绝对不想和大家一起怀旧的,所以这个电影中连陈真,赵倩男的影子都没有。李连杰也早就宣布这将是他自己的霍元甲,也就是他心目中的霍元甲,一个看穿胜负,已经出世的霍元甲。
    可惜的是,看完电影,只看到李连杰,全然不见霍元甲。整部片子除了袁和平的武打设计,简直就是乏善可陈,而最为人诟病的,就是破绽百出的剧情。
    《霍元甲》似乎是《英雄》的编剧王斌与《十面埋伏》的李冯联手。首先不明白为什么要叫这个神经病似的人物为霍元甲,前半部的他完全是个津门恶霸,连打38个场子也就算了,他为什么要对秦爷下如此狠手,令人费解,即使秦爷打伤自己徒弟,也犯不着打死吧,更何况连缘由也不问下,而那个笨蛋秦爷居然也不说,不是标准的两个蛮夫吗?这里的霍元甲不是神经病是什么?
    再仔细想一下,秦爷那个义子去灭门的时候,霍家那么多门徒不要说没有抵抗,居然就连一个通风报信的人都没有,也实在太奇怪了吧,难道人人都陪他喝酒,明显于理不合。而且居然要等到他宿醉到天明,回家才发现。那个貌似一直忠心耿耿的老佣人关键时刻不知道去哪里了。
    下面的情节也是无稽,霍元甲一下子去到了万里之外的云南,不知道是怎么过去的,看情形是一路讨饭过去的,然而语焉不详,让人莫名其妙。全国那么多农村可以种田混饭吃,为什么一定要去那么远的地方呢?更无聊的是,整个乡下段落,本意应该是要讲霍元甲在沉沦中重新崛起的,可是除了种田学会了插秧要懂得秧距之外,霍元甲似乎也没获得什么触动心灵的启迪,难道懂得种田就懂得打架不要逞强好胜了吗?实在看不出来。所以整个乡下部分就完全没有必要存在了,这样一来月慈这个人物也没什么必要留下来了。
    影片从来也没有交代当时复杂的时代背景对霍元甲的影响,于是前半部逞强好胜的天津恶霸,到后半部摇身一变为大义凛然的民族英雄,中间的过渡就非常牵强,凭什么突然那么爱国,成立全国精武体操会的深层动机是什么?霍元甲肯定不是布道者,那这个转变来源于什么?这些疑问完全影响了对霍元甲的人格判断,惟一的解释就是继他第一次神经病发作导致灭门之后,没有吸取任何教训,再一次神经病发作,这次就是陪上他自己的小命。所以他的最后那一战就很难产生抗侮外敌的效果,整个为打擂而打擂,可惜了全场中国人大喊自强不息的场景,总是让人觉得很突兀。而日本人也弱智到临场发挥,现场投毒,从影片的解释来说,似乎只是为了赌局胜利而作的,大大削弱了他被害暴毙的悲壮,暂时还不说他中毒后的罗嗦教化。这样的一介白痴武夫,你让我怎么相信就是霍元甲,早知道如此,还不如换个名字,叫《英雄续集——一个津门恶霸的神经病之举招来的杀身惨祸》好了,反正主题都是差不多的,还不是仁义必胜那套东西。
    霍元甲的面目模糊,行为可疑,思想奇怪就不说了,他那个好友农劲荪,也是性格模糊不清,绝对的功利主义,一会儿把霍当好朋友,一会儿又不当好朋友,变脸和川剧变脸有一拼,不说全无逻辑,转换地极为生硬是难逃的,倒是三个小演员让人眼睛一亮,尤其是演少年农劲荪的,实在是可爱,一张脸都是戏,生生把所有成年演员给比了下去。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出演日本武士的中村狮童的表现让人赞叹,倒不是武打得精彩,而是演出了那种凌厉的眼神,有武士的杀气。至于影片中的女性演员,都很失败,不管是鲍起静演的娘,还是孙俪演的月慈,统统都是唐僧转世,罗嗦的一塌糊涂,难怪这个版本的霍元甲也是个布道者,罗嗦的要死。
    整个片子还全亏了袁八爷的武打设计,着实精彩,大部分的武打是硬桥硬马的,遮盖了编剧的弱智。
    现在看影片放映前李连杰的努力,就又一次成了笑话,不要说重现家国情怀,这个版本的《霍元甲》连励志都无法做到,还真是彻底的失败,如果真的是李连杰最后一部武术电影,那只好说他是晚节不保了。
    看来中国电影还真不能用劲,一用劲就是垃圾,狗屎,让人失望透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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